“燃气管道泄漏爆炸烧焦狱警秀发”一审宣判
2013-11-08 09:40:23 来源:云南网 总浏览:106
一头秀发变“蘑菇”
今年1月2日,昆明市滇池路水岸枫林小区公共煤气管道发生泄漏,导致该小区住户胡蓉被炸伤,一头秀发也被烧成“蘑菇头”。另一家住户有两人煤气中毒,其中一人昏迷(晚报1月3日曾作报道)。
事故发生后,胡蓉找到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公司”)讨说法,并一纸诉状将昆仑燃气公司告上法院,索赔7万余元“容貌费”。
晚报记者昨日获悉,西山区法院对这起诉讼已作出一审判决,胡蓉获赔2.5万元“容貌费”。
事件回顾
水岸枫林住户 厕所内被炸伤
胡蓉家住滇池路水岸枫林小区。1月2日上午8时,胡蓉起床上卫生间时,不仅感到头昏、站不起来,还出现呕吐症状。在她准备离开卫生间关灯时,卫生间突然发生爆炸,她被炸到卫生间门对面的墙上,并反弹到衣柜上。她的头发、背部均燃起火焰。
家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119向消防报警。
之后,胡蓉被120急救车送往昆医附二院烧伤科接受治疗。胡蓉表示,此次事故后,她本人以及孩子均出现了头晕、头痛和记忆力降低情况。1月6日,胡蓉到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
消防员疏散住户时还发现,胡蓉的邻居李女士和其母亲也因煤气泄漏而中毒,母亲因煤气中毒昏迷。
据介绍,胡蓉一共到昆仑燃气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了6次商谈。昆仑燃气公司表示负全责,可在谈到赔偿时,公司只谈人道主义补偿,不谈责任赔偿。
虽然双方谈妥了财物损害赔偿,可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因胡女士对“人道主义补偿”的说法不赞同,商谈没有结果。
于是胡蓉一纸诉状将昆仑燃气公司告上西山区法院,讨要居民的“健康权”,索赔7万多元“容貌费”。
一审判决
昆仑燃气公司 赔偿受害者2.5万
9月12日上午,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居民状告煤气公司索赔案。
昆仑燃气公司委托了代理人参加诉讼。审理中,昆仑燃气公司称,公司并不否认煤气爆炸给居民所带来的一些损害,但是爆炸发生的原因,至今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作出调查结果来,并没有认定爆炸原因是由于公司的管理等问题引起的,只有等调查报告结果出来后,才能够处理,该是公司的责任公司一定会承担。通过公司的调查结果来看,造成爆炸的原因是自然原因导致的,公司也做到了日常维护,所以公司并不应该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庭审最后,昆仑燃气公司表示,如果法院判决下来,公司会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西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是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胡女士的受伤与管道煤气泄漏有着直接关系,燃气公司应该对管道承担维护和管养责任,对管道受到压力会产生破裂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应该对受害者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昨日,记者获悉,西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昆仑燃气公司赔偿胡女士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万元。
夏体雷 摄影报道(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