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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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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追踪】9死4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97万元,大连普兰店“9.10”管道液化石油气爆炸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2-11-02 13:59:31 来源:燃气爆炸公众号 总浏览:128

近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被告人朱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对被告人李某某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朱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禁止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本院经审理查明,大连市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由坤马燃气公司建设安装室内燃气管线,并负责供应液化石油气。2021年9月10日23时38分许,该居民楼5单元402室的居民在点燃香烟过程中,产生明火引燃了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九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作为燃气工程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侵犯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朱某某作为直接负责企业安全管理的人员,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侵犯了企业的生产安全,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

现被告人李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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