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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13-07-17 09:22:05 来源:本站 总浏览:241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回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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